中環聯字〔2015〕95號
中華環保聯合會關于
舉辦“第二期揮發性有機物 (VOCs)污染治理
與監測技術培訓班”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自2013年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公布實施以來,各重點區域、?。ㄊ校┘跋嚓P環保部門紛紛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實施方案,VOCs(揮發性有機物)在我國已作為重點污染物開始系統控制和防治;近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從今年10月1日起,對石油化工、包裝印刷行業開始征收VOCs排污費。
為貫徹“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應對我國當前大氣污染形勢,推動VOCs的減排與控制工作,為滿足VOCs治理行業能力建設的需求,中華環保聯合會面向全國舉辦“揮發性有機物 (VOCs)污染治理與監測技術(系列)培訓班”,將組織權威專家根據行業需求分別設計專項主題培訓和高級研修班培訓,以使從業人員豐富與深化專業知識,正確分析和解決實際工作出現的問題,把握技術的發展脈絡和未來走向,提高專業理論與職業素質。第一期培訓班已于2015年9月份在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順利結業,邀請到為學員授課的講師既有國家VOCs污染控制的頂層設計專家,又有VOCs污染防治國家標準編寫組專家,也有長期直接從事VOCs治理工程的院校專家和企業實操講師,是一次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的培訓課程。
經研究決定,“第二期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與監測技術培訓班”定于12月17-18日在上海舉辦。繼第一期以“VOCs污染防治相關政策、標準、技術和案例”為主題之后,本期主題將專注于“VOCs污染防治技術和工藝系統”主題,圍繞VOCs治理政策、標準、技術導則和相關工程技術規范,邀請授課專家重點講解燃燒、吸收、吸附、冷凝、催化、膜分離、生物法等技術的作用機理、工藝條件、凈化效率、在實際工程案例中的技術選擇及其工藝組合和國內外經驗案例等方面,滿足實際VOCs治理項目的需要。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組織結構
主辦單位:中華環保聯合會
承辦單位:中環聯創(北京)科技發展中心
協辦單位:昆明貴研催化劑有限責任公司
二、 培訓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5年12月17-18日(16日全天報到)
地點:上海天虹國際大酒店(虹口區水電路680號)
三、 培訓對象
環保相關管理部門、VOCs排放業主單位、工程公司、檢測監測機構、調查咨詢公司、科研單位、高等院校、設計院所、設備廠商、新材料公司等相關單位負責人、高管和技術人員。
四、 培訓內容
1. 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規與管理制度
2. 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要求
3. VOCs污染治理技術進展及其選擇原則
4. VOCs在線監測技術原理及其運用
5. 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及其解決方案
6. 揮發性有機物處理工藝系統
7. VOCs廢氣捕集與通風系統
8. VOCs污染控制中的問題與解決方法
9. 重點行業(石化、包裝、涂料和油墨等)VOC治理技術篩選、評估與方案編制
10. 蓄熱式熱力焚燒及活性炭吸附技術原理及案例運用
11. 沸石轉輪吸附濃縮技術原理及案例運用
12. VOCs催化燃燒機理及工作過程
13. 冷凝回收技術原理及案例運用
14. VOCs污染治理中的失敗案例及其解決方案(工程問題、常見運行故障及其解決辦法)
15. VOCs控制最優化選擇案例介紹
五、 報名條件
1. 具備中?;蛲葘W歷,參加相關工作滿4年的人員;
2. 具有大學??茖W歷或同等學歷,參加相關工作滿2年的人員;
3. 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以上;
4. 自愿報名。
六、 培訓方式
1. 培訓將采取集中授課、現場答疑、現場實例教學,結合典型案例和實例分析、經驗交流等方式進行。
2. 學員培訓成績合格者,由中華環保聯合會頒發《揮發性有機物 (VOCs)污染治理與監測技術》培訓合格證書,并在中華環保聯合會官網(www.lndct.com)開設查詢服務。
七、培訓費用
1. 學費標準:培訓費3200元/人(含場地費、授課費、午餐券、證書工本費),教材費200元/人;食宿統一安排,食宿和交通費用自理。
2. 滿足(附件:預報名優惠一覽表)條件的學員可享培訓費優惠折扣價。
八、培訓后期服務
本次培訓可對有意向、有需求的企業(排放企業和第三方治理),安排配備專家進行政策及技術輔導培訓、為企業提供VOCs治理系統咨詢方面的專業服務。
九、報名方法及聯系方式
1.請各有關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后,于11月30日前將參加培訓人員報名表(蓋章)反饋到郵箱vocs999@foxmail.com,并將培訓費匯入指定銀行賬戶,匯款后請將匯款底單掃描或拍照發至秘書處郵箱。(注:因培訓班名額有限,秘書處將按匯款到賬先后順序安排學員參加培訓,超額學員將安排參加下一期培訓班,培訓費用在開具發票后不予退還。)
2. 咨詢及報名聯系方式:
吳老師 010-58482341、15313067009;
張老師 13601204337
3. 監督及發證:
中華環保聯合會負責監督并頒發培訓結業證書。
中華環保聯合會
2015年11月2日